《民法典》详解 – 第五百九十一条:非违约方防止损失扩大义务

      第五百九十一条 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 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 的损失请求赔偿。
      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负担。
条文要义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一方当事人出现违约行为时,另一方不能 无动于衷,任凭损失扩大,而应当积极采取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尽 量减少损失,保护好双方当事人的利益。这就是非违约方的防止损失扩 大的义务。非违约方没有履行这一义务,没有积极采取适当措施,致使 自己的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请求赔偿。
      由于非违约方积极采取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尽管是自己的损失的 扩大,但是减少的是违约方的赔偿责任,维护的是违约方的利益,因 此,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负担。非违约 方应当提供证据证明自己在防止损失扩大中支出合理费用的证据,请求 违约方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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