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详解 – 第六百三十二条:交付数物,其中一物不符合约定解除合同

      第六百三十二条 标的物为数物,其中一物不符合约定的,买 受人可以就该物解除。但是,该物与他物分离使标的物的价值显受 损害的,买受人可以就数物解除合同。
条文要义
      在买卖合同中,买卖的标的物为数物,有的物符合约定,有的物不 符合约定,受让人的解除权应当如何确定,本条规定的规则是:
      1.其中一物不符合约定的,买受人可以就该物解除,例如购买大 米、面粉若干,大米符合约定,面粉不符合约定,可以就面粉的买卖部 分予以解除,大米部分的买卖不能解除。
      2.如果该物与他物分离使标的物的价值明显受损害的,买受人可以 就数物解除合同,例如购买对联,上联符合约定,下联不符合约定,可 以一并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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