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百七十条 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 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条文要义
借款合同禁止利息先扣。所谓的利息先扣,是在贷款人发放借款之 时,就将一部分利息在本金中预先扣除的做法。利息先扣的问题在于, 在支付本金时就预先扣除一部分利息,使借款人从一开始就没有得到全 部的借款数额。例如借款100万元,约定月息百分之二为2万元,在支付 本金时,只支付88万元,其余12万元作为6个月的利息预先扣除,借款 人实际使用的借款金额就是88万元。
当事人约定利息先扣的,在法律上不具有效力,其办法,是按照实 际借款数额认定借款本金,并计算利息。如上例,贷款人出借借款利息 先扣12万元,实际支付88万元,就按照88万元计算本金,月息二分,为
1.7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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