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详解 – 第六百八十五条:保证合同形式

      第六百八十五条 保证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也可 以是主债权债务合同中的保证条款。
      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作出保证,债权人接收且未提 出异议的,保证合同成立。
条文要义
      保证合同是要式合同,必须采取书面形式。保证合同的具体表现形式是:
      1.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即在主合同之外,另行订立保证合同。
      2.主合同中的保证条款。在主合同中设置保证条款,也是保证合同 的表现形式,但是,有保证条款的主合同,需要在合同当事人中,将保 证人列明,并且保证人要在主合同上签名或者盖章。
      3.保证书或者保函,是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作出的保 证。保证书或者保函上应当有保证人的签名,保证书或者保函等作出 后,债权人接收且未提出异议的,保证合同即告成立。
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3768.html
weinxin
我的微信
微信号已复制
我的微信
微信扫一扫
法律咨询
 
  • 声明:本站是非经营性网站,网站资源部分收集整理于互联网,其著作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果有侵犯您权利的资源,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及时撤销相应资源。
  • 转载请务必保留本文链接:https://www.fasuixing.com/3768.html
  • 保证合同形式
匿名

发表评论

匿名网友
:?: :razz: :sad: :evil: :!: :smile: :oops: :grin: :eek: :shock: :???: :cool: :lol: :mad: :twisted: :roll: :wink: :idea: :arrow: :neutral: :cry: :mrgreen:
确定

拖动滑块以完成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