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百零二条 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抵销权或者撤销权的,保 证人可以在相应范围内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条文要义
保证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保证人是为债务人的利益向债权人提 供保证的,与主合同的债务人具有一体性,因此,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 抵销权或者撤销权的,保证人享有相应的利益。当债权人向保证人主张 保证债权时,保证人可以在债务人享有的抵销权和撤销权相应的范围 内,拒绝承担保证责任。例如,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债权,或者享有抵 销权,就该范围内的债务,保证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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