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条文要义
租赁合同并非绝对的要式合同。不过,本条规定租赁合同的形式有 两个内容:(1)租赁期限为6个月以上的租赁合同,应当使用书面形 式,即为要式合同;(2)无论是何种租赁合同,如果未采用书面形 式,因而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就不认为是有期限的租赁合同,而视为 不定期合同,适用不定期租赁合同的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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