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详解 – 第七百一十八条:出租人对转租默示同意

      第七百一十八条 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是 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出租人同意转租。
条文要义
      出租人对承租人转租的默示同意,是指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 租人转租,超过异议期限而不反对,即发生同意转租的意思表示。换言 之,承租人已经构成擅自转租,自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出 租人享有6个月的异议期,在6个月内可以提出异议。一经提出异议,转 租即为无效。超出6个月异议期,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推定出租人 默示同意转租,该转租合同有效,认可承租人和次承租人之间的转租合同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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