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百二十条 在租赁期限内因占有、使用租赁物获得的收益,归承租人所有,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条文要义
占有、使用、收益,是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使用租赁物的应有之 义,是承租人通过租赁合同实现的合同目的。因此,承租人在租赁期限 内对租赁物占有、使用中而使租赁物获得收益的,其收益的权属当然属 于承租人所有。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另有约定,那就是另外一回事了, 应当按照约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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