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百三十条 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 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条文要义
租赁合同通常是定期租赁合同,存在租赁期限。不定期租赁合同表 现为三种情形:(1)租赁合同当事人明确约定是不定期租赁;(2)当 事人在租赁合同中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3)当事人在租赁合同中对 租赁期限有约定,但是约定不明确,依据民法典第510条关于补充协商 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其中第一种是确定的不定期租 赁,第二种是推定的不定期租赁,第三种是视为不定期租赁。
不管是哪种不定期租赁合同,当事人都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在 解除合同之前,应当进行催告,并且给出合理期限作为宽限期,当宽限 期届满时,当事人可以解除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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