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百五十七条 出租人和承租人可以约定租赁期限届满租赁 物的归属;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 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出租人。
条文要义
融资租赁合同租赁期限届满后,租赁物的权利归属的处理办法是:
1.双方当事人约定,出租人和承租人在合同中约定了租赁物权利归 属的,按照约定处理。
2.对租赁物的权利归属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民法典第510条规定,由双方当事人协议补充,达成合意的,按照合意处理。
3.仍然不能达成补充协议,不能确定租赁物的权利归属的,租赁物 的所有权归属于出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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