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百五十九条 当事人约定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仅需向出 租人支付象征性价款的,视为约定的租金义务履行完毕后租赁物的 所有权归承租人。
条文要义
在融资租赁合同中,如果当事人约定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仅需向 出租人支付象征性价款的,尽管没有明确约定租赁物应当归属于承租 人,但是,约定承租人仅需向出租人支付象征性价款,就足以证明承租 人支付了象征性价款的后果,就是取得租赁物的所有权。例如约定在租 赁期限届满时,承租人需向出租人支付1元人民币,这就意味着,租赁 期限届满,承租人已经支付了租金,再支付若干价款,如果不取得租赁 物的所有权,是没有道理的。因此,本条规定,对此视为约定的租金义 务履行完毕后,租赁物的所有权归承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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