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详解 – 第七百五十九条:租赁期限届满租赁物所有权归属于承租人

      第七百五十九条 当事人约定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仅需向出 租人支付象征性价款的,视为约定的租金义务履行完毕后租赁物的 所有权归承租人。
条文要义
      在融资租赁合同中,如果当事人约定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仅需向 出租人支付象征性价款的,尽管没有明确约定租赁物应当归属于承租 人,但是,约定承租人仅需向出租人支付象征性价款,就足以证明承租 人支付了象征性价款的后果,就是取得租赁物的所有权。例如约定在租 赁期限届满时,承租人需向出租人支付1元人民币,这就意味着,租赁 期限届满,承租人已经支付了租金,再支付若干价款,如果不取得租赁 物的所有权,是没有道理的。因此,本条规定,对此视为约定的租金义 务履行完毕后,租赁物的所有权归承租人。
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3843.html
weinxin
我的微信
微信号已复制
我的微信
微信扫一扫
法律咨询
 
  • 声明:本站是非经营性网站,网站资源部分收集整理于互联网,其著作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果有侵犯您权利的资源,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及时撤销相应资源。
  • 转载请务必保留本文链接:https://www.fasuixing.com/3843.html
匿名

发表评论

匿名网友
:?: :razz: :sad: :evil: :!: :smile: :oops: :grin: :eek: :shock: :???: :cool: :lol: :mad: :twisted: :roll: :wink: :idea: :arrow: :neutral: :cry: :mrgreen:
确定

拖动滑块以完成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