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百六十七条 当事人约定无追索权保理的,保理人应当向 应收账款债务人主张应收账款债权,保理人取得超过保理融资款本 息和相关费用的部分,无需向应收账款债权人返还。
条文要义
在保理合同中,如果当事人约定为无追索权保理的,保理人不享有 追索权,不能选择向应收账款债权人主张返还保理融资款本息或者回购 应收账款债权,只能向应收账款债务人主张应收账款债权。保理人实现应收账款债权取得的利益,取得了超过保理融资款本息和相关费用部分 的,也无须向应收账款债权人返还,应收账款债权人无权请求保理人返 还超过保理融资款本息和相关费用剩余的部分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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