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百八十六条 共同承揽人对定作人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条文要义
在承揽合同中,有两个以上承揽人时,有三种情况:(1)共同承 揽:承揽工作由共同承揽人共同完成,每一个承揽人都负有完成承揽工 作的义务。构成共同承揽关系的,各承揽人承担连带责任。在承揽工作 未能按约定完成或者因承揽人的原因造成其他损失的,定作人可以向共 同承揽人全体或其中的任何一个请求赔偿,被请求者应当承担全部责 任。其中一个承揽人对定作人承担法律责任后,其实际承担的部分超过 其应当承担的份额的,有权向其他承揽人追偿。本条规定的主要内容是 共同承揽及连带责任的规则。(2)按份承揽:数个承揽人中的每一个 承揽人只按照既定的份额完成承揽工作的,各承揽人为按份承揽人,承 担责任是按份承担,而不是连带责任。(3)每一个承揽人单独承揽: 在各承揽人单独向定作人负责的承揽合同中,各承揽人只对自己的履行 合同行为负责,对于其他承揽人的工作不负任何责任,是单独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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