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百九十五条 施工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 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 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相互协作等条款。
条文要义
建设施工合同,是指发包方即建设单位与承包方即施工人为完成商 定的施工工程,明确相互权利、义务的协议。依照施工合同,施工单位 应当完成建设单位交给的施工任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约定提供必要的 条件并支付工程价款。
建设施工合同的主要内容是:
1.工程范围:主要包括工程名称、地点、建筑物的栋数、结构、层 数、面积等。
2.建设工期:是指施工人完整施工工程的时间或者期限,是重要的 合同条款。
3.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一个整体的工程中有很多中间 工程,前后相序,必须有明确的开工、完工时间,否则影响后续工程的 开工。
4.工程质量:对建设工程的设计、施工方法和安全要求,要按照统 一的技术标准进行,合同应当规定清楚,并且由建设主管部门对工程质 量进行监督。
5.工程造价:在以投标招标方式订立的合同中,应以中标时确定的 金额为准。如果按初步设计总概算投资包干时,应以经审批的概算投资 中与承包内容相应的部分的投资为工程款。如按施工图预算包干,则应 以审查后的施工图总预算或综合预算为准。
6.技术资料交付时间:工程的技术资料,如勘察、设计资料等,发 包方必须全面、客观、及时地交付给施工人,以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
7.材料和设备的供应责任:应当明确约定,由哪一方承担这个责 任。
8.拨款和结算:采用何种方式拨款、结算,合同均要明确约定: (1)预付款;(2)工程进度款;(3)竣工结算款;(4)保修扣留 金。
9.竣工验收:对建设工程的验收方法、程序和标准,国家制定了相 应的行政法规予以规范,应当遵守。
10.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施工工程在办理移交验收手续 后,在规定的期限内,因施工、材料等原因造成施工质量缺陷的,施工 单位应当负责维修、更换。对于建筑工程的质量保证期限,国家都有明 确的要求。
11.相互协作条款:各方当事人不仅需要各自积极履行义务,还需要相互协作,协助对方履行义务。
我的微信
微信号已复制
我的微信
微信扫一扫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