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详解 – 第八百三十三条:货物毁损、灭失赔偿数额

      第八百三十三条 货物的毁损、灭失的赔偿额,当事人有约定 的,按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 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按照交付或者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 场价格计算。法律、行政法规对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和赔偿限额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条文要义
      在货运合同中,货损发生后,确定由承运人承担赔偿责任的,其具 体的赔偿数额的确定方法是:
      1.货运合同对赔偿数额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确定。
      2.货运合同对赔偿数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据民法典第510条规定协议补充,按照补充协议约定的数额赔偿。
      3.补充协议仍然不能确定的,按照交付或者应当交付时货物的到达 地的市场价格计算。
      4.法律和行政法规另有计算方法和赔偿数额规定的,依照规定,例 如对某些货运合同的货物关于限额赔偿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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