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百四十六条 技术合同价款、报酬或者使用费的支付方式 由当事人约定,可以采取一次总算、一次总付或者一次总算、分期 支付,也可以采取提成支付或者提成支付附加预付入门费的方式。
约定提成支付的,可以按照产品价格、实施专利和使用技术秘密后新增的产值、利润或者产品销售额的一定比例提成,也可以按 照约定的其他方式计算。提成支付的比例可以采取固定比例、逐年递增比例或者逐年递减比例。
约定提成支付的,当事人可以约定查阅有关会计账目的办法。
条文要义
技术合同价款、报酬和使用费的支付方式多样,由当事人自由约定。可以采用的支付方式是:
1.一次总算、一次总付:与实物形态商品交易的支付方式类似,在 签订合同时,将所有合同价款一次算清,一次付清,付款时间通常是在 技术转让方的技术资料交付完毕,经受让方核对验收后进行。
2.一次总算,分期支付:也叫定额支付,是把技术合同的价款总额 按照合同履行的先后顺序分期分批地支付给转让方。支付的原则是使合 同价款与转让方完成的工作量挂钩,基本上形成“按劳付酬”的合同对价 关系,每次付款的金额根据合同的具体约定而定。
3.提成支付:是指将技术实施以后所产生的经济效益按一定的比例和期限支付给转让方,作为对转让方出让技术的经济补偿,全部提成费 仅在受让方(合同工厂)的产品正式销售之后才向转让方支付,在此之 前,受让方不需向对方进行任何支付。
4.“入门费+提成”的支付方式:是把合同价款分为固定价款和提成 价款两部分。固定价款部分的支付方法与一次总算的支付方法相同,即 在合同生效后的一段时间内一次或者分期付清。这部分固定价款叫 作“入门费”或初付费,再加上约定的提成。
约定提成方式支付价款、报酬或者使用费,应当注意的问题是:
1.约定提成支付的,可以按照产品价格、实施专利和使用技术秘密 后新增的产值、利润或者产品销售额的一定比例提成,也可以按照约定 的其他方式计算。提成支付的比例可以采取固定比例、逐年递增比例或 者逐年递减比例。
2.为克服信息不对称可能给合同当事人利益带来的影响,当技术合 同的双方当事人约定采用提成支付方式(包括附加入门费的提成支付) 时,转让方、开发方或提供服务、咨询的一方有权查核受让方的账目。 双方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查阅有关会计账目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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