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详解 – 第八百四十七条:职务技术成果及财产权

      第八百四十七条 职务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属于法人或 者非法人组织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可以就该项职务技术成果订 立技术合同。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订立技术合同转让职务技术成果 时,职务技术成果的完成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
    职务技术成果是执行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工作任务,或者主 要是利用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技术成果。
条文要义
      职务技术成果包括两种:(1)执行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工作任 务,创造的技术成果;(2)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物质技 术条件所完成的技术成果,例如,主要是利用本单位提供的资金、设 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向外公开的技术资料才得以完成,如果没有 这些来自本单位物质上和技术上的各种条件,该发明创造的技术成果是 不可能成功的。
      职务技术成果的权利归属的原则是:
      1.使用权和转让权。职务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属于单位,法 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可以就该项职务技术成果订立技术合同。
      2.完成人的优先受让权。对于职务技术成果,成果完成人享有优先 受让权,单位转让职务技术成果时,职务技术成果的完成人在同等条件 下,享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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