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百五十四条 委托开发合同的当事人违反约定造成研究开 发工作停滞、延误或者失败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条文要义
委托开发合同的当事人违反约定造成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误或者 失败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构成违约责任的要件是:
1.一方当事人违反委托开发合同约定的行为,包括违反民法典第
852条和第853条规定的委托人义务和研究开发人义务的行为。
2.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误或者失败。停滞是一时性无法继续进 行,延误是超出约定的研究开发时间,失败是研究开发目的无法实现。
3.一方当事人违约行为与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误或者失败之间具 有因果关系。 具备上述要件,违约一方当事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确定违约责 任,应当依照合同约定和民法典的规定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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