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详解 – 第八百五十五条:合作开发合同当事人主要义务

      第八百五十五条 合作开发合同的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进行投 资,包括以技术进行投资,分工参与研究开发工作,协作配合研究 开发工作。
条文要义
      在合作开发合同中,双方当事人应当负担的主要义务是:
      1.应当依照合同约定投资:合作开发合同当事人各方应依合同的约 定投资。以资金以外的形式例如以技术投资的,应当折算成相应的金 额,明确当事人在投资中所占比例。
      2.依照合同约定的分工参与研究开发工作:各方当事人都有共同进 行研究开发工作的权利和义务,当事人可以由双方代表组成指导机构, 对研究开发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协调和组织研究开发工作。
      3.协作配合研究开发工作:当事人各方均应按照合同中约定,在研 究开发工作中相互协作,相互配合,共同完成,保守技术情报、资料和技术成果的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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