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详解 – 第八百六十四条:技术转让合同和技术许可合同使用范围

     第八百六十四条 技术转让合同和技术许可合同可以约定实施 专利或者使用技术秘密的范围,但是不得限制技术竞争和技术发展。
条文要义
     技术转让和技术许可都能够促进社会经济发展,故法律鼓励进行。 当事人在签订技术转让合同和技术许可合同时,可以依照自己的意愿, 约定实施专利或者使用技术秘密的范围,双方都应当按照约定的范围使 用专利或者技术秘密,超出范围使用构成违约行为,应当承担违约责 任。不过,技术转让合同和技术许可合同的当事人不得以合同条款限制 技术竞争和技术发展,基本要求是:
     1.不得通过合同条款限制另一方在合同标的技术的基础上进行新的 研究开发。
     2.不得通过合同条款限制另一方从其他渠道吸收技术,或者阻碍另 一方根据市场的需求,按照合同的方式充分实施专利和使用技术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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