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详解 – 第八百六十五条: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有效期限

      第八百六十五条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仅在该专利权的存续期限 内有效。专利权有效期限届满或者专利权被宣告无效的,专利权人 不得就该专利与他人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条文要义
      《专利法》规定,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 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均自申请之日起计算。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仅在该专利权的上述存续期间内有效。如果专利权有效期限届满,或者 专利权被宣告无效的,专利权人不得就该专利与他人订立专利实施许可 合同,订立者,亦为无效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不发生合同的拘束力。
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39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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