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百七十一条 技术转让合同的受让人和技术许可合同的被 许可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范围和期限,对让与人、许可人提供的技术中尚未公开的秘密部分,承担保密义务。
条文要义
与《合同法》第350条相比,本条增加了技术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 对未公开的秘密负有保密义务的新规则。
技术转让合同受让人受让的技术,或者技术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被 许可使用的技术,有的尚处于秘密状态并未公开,有的技术虽然已经公 开,但是相关的背景资料、技术参数等仍未公开,需要保密。由于这些 秘密对当事人的利益重大,一旦泄露,将会造成重大影响,因此,技术 转让合同受让人和技术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应当履行的主要义务,是按 照约定的范围和期限,对让与人和许可人提供的技术中尚未公开的秘密 部分,承担保密义务,不得泄露。一旦泄露,造成让与人和许可人损失 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合同法》第350条只规定了技术转让合同受让人负有该保密义 务,没有规定技术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负有该保密义务,有所疏漏,本 条予以补充,完善了技术许可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有利于保护许可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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