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百七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按照互利的原则,在合同中约定 实施专利、使用技术秘密后续改进的技术成果的分享办法;没有约 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 一方后续改进的技术成果,其他各方无权分享。
条文要义
在技术转让合同履行中,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对作为合同标的的专 利技术或者技术秘密成果进行了革新和改良,取得了后续改进技术成 果,不仅实现了技术转移、推广的作用,而且还改进了技术,取得了新 的成果。对此,本条规定了该后续改进技术成果的分享办法。
1.当事人可以按照互利的原则,在合同中约定实施专利、使用技术 秘密后续改进的技术成果的分享办法,按照约定的分享办法处理。
2.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民法典第510条规定进行补充协 议,按照补充协议约定的办法处理。
3.补充协议仍不能确定的,一方后续改进的技术成果,属于改进技 术成果的一方享有,其他各方无权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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