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百七十六条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权、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等其他知识产权的转让和许可,参照适用本节的 有关规定。
条文要义
民法典第123条规定的集成电路布局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权、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等其他知识产权,与专利权等具有同样的性质,都可 以转让实施或者许可使用。对于这些知识产权的转让和许可使用,参照适用民法典合同编关于技术转让合同和技术许可使用合同的规定,调整 让与人与受让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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