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百七十八条 技术咨询合同是当事人一方以技术知识为对 方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等所订立的合同。
技术服务合同是当事人一方以技术知识为对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不包括承揽合同和建设工程合同。
条文要义
技术咨询合同,是当事人一方以技术知识为对方就特定技术项目提 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等所订立的合 同。技术咨询合同的特征是:
1.技术咨询合同的调整对象,是合同当事人完成一定的技术项目的 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
2.履行技术咨询合同的目的,在于受托方为委托方进行科学研究、 技术开发、成果推广、技术改造、工程建设、科技管理等项目提出建议、意见和方案。
3.技术咨询合同的风险责任承担原则,是实施咨询报告而造成的风 险损失,义务人可免于承担责任。
技术服务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以技术知识为另一方解决特定技术 问题所订立的合同,不包括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合同和承揽合 同。技术服务合同的种类包括:
1.技术辅助服务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利用科技知识为另一方解决 特定专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
2.技术中介合同,又称技术中介服务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为另一方当事人提供订立技术合同的机会或者作为订立技术合同的媒介的合 同。
3.技术培训合同,又称技术培训服务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为另一方当事人所指定的人员进行特定技术培养和训练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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