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百八十五条 技术咨询合同、技术服务合同履行过程中, 受托人利用委托人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完成的新的技术成 果,属于受托人。委托人利用受托人的工作成果完成的新的技术成 果,属于委托人。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条文要义
在技术咨询合同、技术服务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产生了新的技术 成果,该成果的归属规则是:
1.受托人利用委托人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完成的新的技术成 果,属于受托人,理由是受托人是该新的技术成果的发明创造人。
2.委托人利用受托人的工作成果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属于委托 人,理由是委托人委托受托人完成工作成果,就是要予以利用,进行技 术开发,将利用其工作成果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属于委托人,名正言 顺。
3.当事人另有约定的,当事人的约定优先,应当按照其约定处理, 不适用上述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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