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百九十条 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是当事人另 有约定的除外。
条文要义
保管合同是实践性合同,不是诺成性合同。保管合同的成立,不仅 须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而且须有寄存人将保管物交付给保管人, 即寄存人交付保管物是保管合同成立的要件。故本条规定,保管合同自 保管物交付时成立。如果当事人对保管合同的成立另有约定的,则除外,依照约定确定合同成立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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