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百九十八条 寄存人寄存货币、有价证券或者其他贵重物 品的,应当向保管人声明,由保管人验收或者封存;寄存人未声明 的,该物品毁损、灭失后,保管人可以按照一般物品予以赔偿。
条文要义
在保管合同中,保管一般物品和保管贵重物品的责任不同,规则也 不相同。具体规则是:
1.声明义务:寄存人寄存货币、有价证券或者其他贵重物品,例如 珠宝、金银首饰等的,应当向保管人作出特别声明,并且要由保管人验 收或者封存。保管人验收、封存之后,应当尽最大的注意义务保管贵重 物品,避免毁损、灭失,使自己承担更大的责任。
2.寄存人寄存贵重物品未按照要求声明的,该物品毁损、灭失后, 保管人可以按照一般物品予以赔偿,例如按件或者其他方法进行赔偿, 不能按照贵重物品的价值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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