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百一十四条 当事人对储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 的,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可以随时提取仓储物,保管人也可以随 时请求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提取仓储物,但是应当给予必要的准备时间。
条文要义
当事人对仓储合同的储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处理的方法是:
1.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可以随时提取仓储物。
2.保管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提取仓储物。
3.不论是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提取仓储物,还是保管人要求存货 人或者仓单持有人提取仓储物,都应当给予必要的准备时间,以便妥善处理提取仓储物的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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