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百二十条 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
条文要义
根据委托权限的不同,委托合同可以分为特别委托和概括委托: (1)特别委托,是指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特别事务的委托。 例如不动产出售、出租或者就不动产设定抵押权、赠与、和解、诉讼、 仲裁等,都可以进行特别委托。(2)概括委托,是指委托人委托受托 人处理一切事务的委托。例如委托人委托受托人处理其买卖业务或者租赁业务的所有事宜,就是概括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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