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详解 – 第九百六十四条: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可请求支付中介活动费用

      第九百六十四条 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请求支付报 酬;但是,可以按照约定请求委托人支付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条文要义
      中介费用一般包含在报酬中,中介成功时,中介费用未经约定不得 请求委托人支付,应由中介人自己负担。在居间人已尽报告义务或者媒 介义务,但仍不能使合同成立,未达到委托人预期目的的,由于中介人 获得报酬的前提是完成中介活动并达到中介目的,因而就未完成中介委 托人的委托不得请求支付报酬,但是,可以按照约定要求委托人支付从 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例如中介人在实施中介活动中的旅差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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