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详解 – 第九百八十三条:管理人管理结束后报告和结算义务

      第九百八十三条 管理结束后,管理人应当向受益人报告管理 事务的情况。管理人管理事务取得的财产,应当及时转交给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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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因管理所得的利益最终须归属于受益人,因而在管理结束后,管 理人应当及时将管理的情况报告给受益人。同时,管理人应当进行结 算,将管理所得的财产及时转交给受益人。管理人为了自己的需要而使 用的部分,除了应交付给受益人之外,还应当自使用之日起支付利息。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4081.html 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40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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