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百八十五条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 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4083.html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4083.html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4083.html
条文要义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4083.html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他人财产因此受到损 失的法律事实。不当得利的特征是:(1)不当得利是债的发生根据之 一;(2)得利人不具有产生债的关系的效果意思;(3)不当得利具有 使受损人受到损害的不正当性。没有法律根据而取得利益的一方当事人 叫作得利人(也叫作受益人),受有损害的一方叫作受损人。受损人依 据不当得利之债所享有的权利,是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不当得利的性 质是法律事实,其意义在于,法律规定不当得利的目的并不是对人或者 行为的非难,而在于消除不当得利由于没有法律上的根据而取得利益, 并同时造成他人受到损害的当事人之间利益的不当变动的事实状态,恢 复正常的民法秩序。只有当受领不当得利非法利益之人明知是不当得 利,仍然将不当利益据为己有的,才应当受到法律谴责。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4083.html
构成不当得利的要件是:(1)须一方受有财产利益;(2)须他方 受有损失;(3)须受有损失与取得利益之间有因果关系;(4)一方受 有财产利益须无法律根据。具备上述构成要件,发生不当得利之债的后 果,即因不当得利受到损失的人成为债权人,享有请求得利人返还所取 得利益的请求权,得利人成为债务人,负有返还所取得利益的义务,构成债的关系。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4083.html
按照本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构成不当得利之债:(1) 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虽然受领人无合法根据而受领,但给付人 不得请求返还。(2)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在期限系为债务人的利益 而设时,清偿期未届至,债务人并无清偿义务,如果其不存在提前清偿 的目的而为清偿,属于欠缺给付目的的清偿。受领人受领并非无合法根 据,并且这种清偿也发生债务消灭的后果,所以债务人清偿之后,为避 免增繁法律关系考虑,受损人不得以不当得利为由请求返还。(3)明 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如债务人对诉讼时效完成的债务本可 以拒绝给付而故意给付时,推定其有意抛弃其给付返还请求权,不能再请求返还。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408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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