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百八十六条 得利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 法律根据,取得的利益已经不存在的,不承担返还该利益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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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意得利,是指得利人在取得利益之时不知道并且不应当知道其受 益没有法律上的原因。确认善意得利的依据是:(1)在取得利益时得 利人不知并且不应当知道其没有法律上的原因;(2)对得利人不知应 以其没有故意为标准。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4084.html
善意得利人不当得利返还的范围,以现存利益为限。法律之所以对 于善意得利人给予照顾,意义在于不当得利制度不是以补偿受损人的损 失为目的,而是恢复利益不平衡的状态,仅使善意得利人返还其现存的 不当利益,对已不存在的利益不承担返还义务,因而不使得利人的财产 状况受不利影响。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4084.html
判断现存利益应以受损人行使返还请求权之时尚存的利益为限。这 种判断标准是差额说,即利益是否存在应依得利人整个财产是否较受益 前有所增加而为判断。有增加的为既存利益,没有增加的为无既存利 益。但现存利益并不是指其所受领利益的物质形态现在仍然存在。得利 人因消灭其受领的利益而取得的对价,无论其对价是否低于原物的通常 价值,其利益也为存在。所得利益受到侵权行为的侵害而灭失的,如果 得利人取得赔偿金或者补偿金,应当将其认定为所得利益。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4084.html
利益已经消灭的,不问消灭的原因如何,善意得利人均不必返还原 物或者偿还价额。得利人主张其所得利益已经不存在的,应当由其举 证,不能证明者,不认为现存利益不存在。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4084.html
返还现存利益时,得利人在受益过程中所受到的损失和支出应予以扣除。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408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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