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详解 – 第九百九十三条:自然人享有公开权

第九百九十三条 民事主体可以将自己的姓名、名称、肖像等 许可他人使用,但是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许可的除外。

条文要义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4091.html

公开权也称为商品化权、人格利益商业利用权、商事人格权等,是 指民事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对其具有一定声誉或吸 引力的人格标识利益进行商品化利用并享有利益的抽象人格权。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4091.html

在人的人格利益中,有些特殊的人格利益能够引起他人的关注和兴 趣,将这种人格利益用于市场经济中,将会产生财产利益。公开权的主 旨就是,权利人可以将自己享有的这种人格利益许可他人使用并获得相 应的收益。因此,公开权的核心价值是某些人格利益的市场价值,基本 方法是许可他人使用,所得收益归权利人所有,使用人可以分享。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4091.html

可以许可他人使用的人格利益包括姓名、名称、肖像、声音、个人 信息等。这些人格利益都能够脱离权利人本身而独立存在,能够产生声 誉和吸引力,具有相当的市场价值,经过使用能够获得经济利益。凡是 具有这样属性的人格利益,都是公开权的客体。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4091.html

并不是所有的人格利益都能成为公开权的客体,因此民法典规定,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许可的除外。当法律规定某种人格利 益不得许可他人使用时,权利人不得许可他人使用;当权利依其性质不 得许可他人使用时,也不得许可他人使用,例如生命、健康、名誉、人 身自由等都不得或者不能许可他人使用。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4091.html 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4091.html

weinxin
我的微信
微信号已复制
我的微信
微信扫一扫
法律咨询
 
  • 声明:本站是非经营性网站,网站资源部分收集整理于互联网,其著作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果有侵犯您权利的资源,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及时撤销相应资源。
  • 转载请务必保留本文链接:https://www.fasuixing.com/4091.html
  • 自然人
匿名

发表评论

匿名网友
:?: :razz: :sad: :evil: :!: :smile: :oops: :grin: :eek: :shock: :???: :cool: :lol: :mad: :twisted: :roll: :wink: :idea: :arrow: :neutral: :cry: :mrgreen:
确定

拖动滑块以完成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