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百九十九条 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 的,可以合理使用民事主体的姓名、名称、肖像、个人信息等;使 用不合理侵害民事主体人格权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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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时,因正当事由合理使用他人 人格要素的行为,不构成侵害人格权。其要件是:(1)具有的正当事 由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2)使用的是民事主体的姓名、 名称、肖像、个人信息等人格要素;(3)须符合正当使用的范围,即 为了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的目的。符合上述要件的,使用人对他人 人格要素的使用,为正当使用,使用人不承担民事责任。例如,拍摄新 闻事件中人物的肖像进行报道,不构成侵害肖像权,因为其具有新闻性。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4097.html
行为人对他人的人格要素进行不合理使用,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 任。不合理使用的行为包括:(1)没有正当事由而使用;(2)使用的 人格要素超出了法律规定的范围,例如揭露个人隐私;(3)超出了正 当使用的范围,在正当使用范围之外进行使用。这些对他人人格要素的使用,都是非法使用,构成侵害人格权,使用人要承担民事责任。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4097.html 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409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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