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千零六条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有权依法自主决定无偿捐 献其人体细胞、人体组织、人体器官、遗体。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 得强迫、欺骗、利诱其捐献。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据前款规定同意捐献的,应当采用书面 形式,也可以订立遗嘱。 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4104.html
自然人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的,该自然人死亡后,其配偶、 成年子女、父母可以共同决定捐献,决定捐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410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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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捐献自己的身体组成部分或者遗体,是行使身体权的行为, 受民法典第130条规定的自我决定权的约束,须自主决定。捐献自己身 体组成部分的行为,是有利于他人的高尚行为,在不影响或者不严重影 响自己健康的情况下,依照权利人自己的意志进行。捐献行为不得有偿 进行,但是并不妨碍受益人给予一定的补偿或者营养费,以弥补权利人 健康受到的损害。捐献的对象是身体的组成部分,也可以是自然人死亡 后的遗体;但是不得捐献能够影响生命或者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人体组 成部分。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4104.html
对于捐献自己身体组成部分的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实施欺 诈、利诱、胁迫,不能通过这样的方法强令自然人进行上述的人体组成 部分的捐献。实施欺诈、利诱或者胁迫的方法使自然人违背其真实意志 而实施捐献行为的,构成侵害身体权的侵权行为,行为人应当依照民法 典的规定承担侵权责任。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4104.html
自然人在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的,就没有否定捐献自己的遗体的 意志。在该自然人死亡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代表其作出捐 献的决定。对此,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配偶、成年子女和父母共同决定捐献。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410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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