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详解 – 第一千零六条:自然人捐献身体组成部分及方式

第一千零六条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有权依法自主决定无偿捐 献其人体细胞、人体组织、人体器官、遗体。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 得强迫、欺骗、利诱其捐献。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据前款规定同意捐献的,应当采用书面 形式,也可以订立遗嘱。 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4104.html

自然人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的,该自然人死亡后,其配偶、 成年子女、父母可以共同决定捐献,决定捐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4104.html

条文要义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4104.html

自然人捐献自己的身体组成部分或者遗体,是行使身体权的行为, 受民法典第130条规定的自我决定权的约束,须自主决定。捐献自己身 体组成部分的行为,是有利于他人的高尚行为,在不影响或者不严重影 响自己健康的情况下,依照权利人自己的意志进行。捐献行为不得有偿 进行,但是并不妨碍受益人给予一定的补偿或者营养费,以弥补权利人 健康受到的损害。捐献的对象是身体的组成部分,也可以是自然人死亡 后的遗体;但是不得捐献能够影响生命或者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人体组 成部分。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4104.html

对于捐献自己身体组成部分的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实施欺 诈、利诱、胁迫,不能通过这样的方法强令自然人进行上述的人体组成 部分的捐献。实施欺诈、利诱或者胁迫的方法使自然人违背其真实意志 而实施捐献行为的,构成侵害身体权的侵权行为,行为人应当依照民法 典的规定承担侵权责任。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4104.html

自然人在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的,就没有否定捐献自己的遗体的 意志。在该自然人死亡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代表其作出捐 献的决定。对此,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配偶、成年子女和父母共同决定捐献。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4104.html

 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4104.html 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4104.html

weinxin
我的微信
微信号已复制
我的微信
微信扫一扫
法律咨询
 
  • 声明:本站是非经营性网站,网站资源部分收集整理于互联网,其著作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果有侵犯您权利的资源,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及时撤销相应资源。
  • 转载请务必保留本文链接:https://www.fasuixing.com/4104.html
  • 捐献身体
匿名

发表评论

匿名网友
:?: :razz: :sad: :evil: :!: :smile: :oops: :grin: :eek: :shock: :???: :cool: :lol: :mad: :twisted: :roll: :wink: :idea: :arrow: :neutral: :cry: :mrgreen:
确定

拖动滑块以完成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