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详解 – 第一千零一十一条:人身自由权以及侵害人身自由权之行为及责任

第一千零一十一条 以非法拘禁等方式剥夺、限制他人的行动自由,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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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自由权与人格自由不同,不是抽象人格权,而是指自然人在法 律规定的范围内按照自己的意志和利益进行行动和思维,人身不受约 束、控制和妨碍的具体人格权。其基本内容包括两种自由权:(1)身 体自由权,即自然人对自己的行动自由支配,不受他人约束、控制和妨 碍的权利;(2)思维自由权,即自然人对自己的思维自由支配,不受 他人约束、控制和妨碍的权利。本条规定的是人身自由权中的行动自由权。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4109.html

人身自由权是自然人享有的具体人格权,权利人之外的其他任何 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都对权利人的人身自由权负有义 务,即不可侵义务。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4109.html

本条规定了两种侵害行动自由的行为:(1)以非法拘禁等方式剥 夺、限制他人的行动自由;(2)非法搜查他人身体。前一种行为的范 围比较广泛,不仅包括非法拘禁,还包括其他剥夺、限制他人行动自由的行为。其实,在侵害人身自由权的行为中,非法拘禁等方式并不重 要,重要的是剥夺、限制他人的行动自由。凡是非法剥夺、限制他人行 动自由的行为,都是侵害人身自由权的行为。至于非法搜查他人身体, 比较好识别,没有合法手续搜查他人身体的,都是侵害人身自由权的行 为,行为人都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4109.html

本条没有规定侵害思维自由的行为及责任。以使他人陷入错误为目 的的行为,或者以不当的目的和手段预告凶险而使人产生恐怖的行为, 或者妨碍、干涉、限制他人正当的思维,使其陷于错误的观念的行为, 都是侵害思维自由的违法行为,行为人也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4109.html 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410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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