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千零一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 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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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是用以确定和代表个体自然人,并使之与其他自然人相区别的 文字符号和标识。姓名权是指自然人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 姓名,并维护其姓名利益的具体人格权。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4110.html
姓名权包含以下内容。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4110.html
(1)决定权,也叫命名权,即自然人对自己的姓名的决定权。由 于人刚出生即要命名,而权利人无法自己行使这一权利,因而由其亲权 人行使命名权。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4110.html
(2)使用权。姓名权人有权使用自己的姓名,用以区别自己与其 他自然人,确定自己的主体地位,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4110.html
(3)变更权。自然人可以对自己的姓名进行变更,不过通常变更 的是名而不是姓,变更姓氏须有特别理由,且变更姓名时须经变更姓名 的登记。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4110.html
(4)许可他人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由于姓名权具有专属性,准 许他人使用须为正当,例如委托代理人、法定代理人、意定代理人对本 人姓名的使用是正当的许可使用,未经本人同意,又没有行使他人姓名 权的免责事由的,构成侵害姓名权的侵权行为。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411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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