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千零二十一条 当事人对肖像许可使用合同中关于肖像使 用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作出有利于肖像权人的解释。
条文要义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4119.html
肖像许可使用合同是指肖像权人行使公开权,与授权使用人签订的 就肖像使用范围、方式、期限、报酬等内容进行约定的合同。双方当事 人应当遵守约定,行使约定的权利和履行约定的义务,实现各自的利益。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4119.html
肖像许可使用合同可以对肖像使用的范围、方式、报酬等进行约 定。双方当事人如果对这些约定发生争议,应当依照民法典第三编“合 同”规定的合同解释原则进行解释,由于肖像许可使用合同是支配人格 利益的合同,因此,在解释时,对争议应当作出有利于肖像权人的解 释,以保护肖像权人的合法权益。例如,关于使用方式的约定不够明 确,双方发生争议的,为保护肖像权人的合法权益,可以采用肖像权人的理解作为解释的基础。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4119.html
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4119.html 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4119.html
我的微信
微信号已复制
我的微信
微信扫一扫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