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详解 – 第一千零二十二条:肖像许可使用合同解除权

第一千零二十二条 当事人对肖像许可使用期限没有约定或者 约定不明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肖像许可使用合同, 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当事人对肖像许可使用期限有明确约定,肖像权人有正当理由 的,可以解除肖像许可使用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 方。因解除合同造成对方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肖像权人的事由 外,应当赔偿损失。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412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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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像许可使用合同的解除权分为两种情况:(1)没有约定期限或 者约定不明确的解除;(2)有明确约定的解除。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4120.html

对于肖像许可使用合同,当事人对使用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 确的,采用通常的规则,即任何一方当事人都可以随时解除肖像许可使 用合同,终止合同的履行;唯一的条件是,解除合同之前要留出合理期 限,并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这种解除权是任意解除权,不受 法定解除权、约定解除权、协商解除的限制,只要一方行使解除权并通 知对方后,该合同即解除。原因在于,这是有关人格利益的许可使用合 同,不是一般的交易关系,需要尊重肖像利益使用各方的意志。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4120.html

当事人对肖像许可使用期限有明确约定的,只有肖像权人享有解除 权,且须有正当理由,方可以解除肖像许可使用合同,但是也应当在合 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与没有约定使用期限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解除权的 区别是,关于使用期限有明确约定的,在使用期限内行使解除权是肖像 权人的权利,且肖像权人须有正当理由,使用肖像的一方当事人没有这 种解除权。肖像权人没有正当理由也不得行使解除权。正当理由的确 定,应当根据具体情形判断。肖像权人没有正当理由而解除合同的,构成违约,肖像权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肖像权人行使解除权、解除合同 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因不可归责于肖像权人的事 由而行使解除权的,肖像权人不承担赔偿责任。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412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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