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详解 – 第一千零二十三条:其他人格利益许可使用和声音权

第一千零二十三条 对姓名等的许可使用,参照适用肖像许可使用的有关规定。

对自然人声音的保护,参照适用肖像权保护的有关规定。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4121.html

条文要义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4121.html

本条规定了两个准用条款:(1)对姓名、名称等其他人格利益行 使公开权,参照适用肖像许可使用规则;(2)对声音权参照适用肖像 权保护的规则。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4121.html

公开权是民法典第993条规定的,包括姓名、名称、肖像等,例如 隐私和个人信息等。关于公开权的具体行使规则,民法典第四编“人格 权”只在肖像权的规定中规定了肖像许可使用规则,没有对其他人格利 益的公开使用作出具体规定。实际上,人格权人行使公开权,具体规则 基本上都是一样的,因此,先规定肖像许可使用的规则,然后规定准用 条款,规定姓名、名称等其他人格利益的许可使用准用肖像许可使用的 规则,如此,既便于操作,又节省立法的篇幅。准用的条款是民法典第1021条和第1022条。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4121.html

在所有的人格利益中,与肖像利益最相似的就是声音,它们与姓名 一样,能够标表特定自然人主体的人格特征,不仅便于识别,而且具有 相当的财产利益。自然人的声音是声音权的客体,声音权是指自然人自 主支配自己的声音利益,决定对自己的声音进行使用和许可他人使用的 具体人格权。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4121.html

声音权包括以下主要内容。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4121.html

(1)自我使用权:声音权人对自己的声音可以进行使用,利用声 音表达自己的意志,也可以利用自己的声音创造财产利益,全由权利人 本人自主决定。准用的条款是民法典第1018~1020条。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4121.html

(2)许可他人使用权:声音权人可以将自己的声音许可他人使用,并从中获得利益或者不获得利益。许可他人使用就是行使公开权, 准用的是民法典第1021条和第1022条。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4121.html

 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4121.html 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4121.html

weinxin
我的微信
微信号已复制
我的微信
微信扫一扫
法律咨询
 
  • 声明:本站是非经营性网站,网站资源部分收集整理于互联网,其著作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果有侵犯您权利的资源,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及时撤销相应资源。
  • 转载请务必保留本文链接:https://www.fasuixing.com/4121.html
  • 人格利益
匿名

发表评论

匿名网友
:?: :razz: :sad: :evil: :!: :smile: :oops: :grin: :eek: :shock: :???: :cool: :lol: :mad: :twisted: :roll: :wink: :idea: :arrow: :neutral: :cry: :mrgreen:
确定

拖动滑块以完成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