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详解 – 第一千零三十一条:荣誉权

第一千零三十一条 民事主体享有荣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 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的荣誉称号,不得诋毁、贬损他人的荣誉。 获得的荣誉称号应当记载而没有记载的,民事主体可以请求记 载;获得的荣誉称号记载错误的,民事主体可以请求更正。

条文要义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4129.html

对于荣誉权,很多人都认为它不是一个人格权,不能将它规定为人 格权,因为它不具有人格权的基本特征。不过,我国1986年《民法通 则》就规定了荣誉权,尽管适用得较少,且国外民法也有保护的立法 例,故民法典还是将其规定为具体人格权。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4129.html

荣誉是指特定民事主体在社会生产、社会活动中有突出表现或者突 出贡献,政府、单位、团体等组织所给予的积极、肯定性的正式评价。 在荣誉利益中,不仅包括精神利益,而且包括财产利益,例如给予特定 民事主体的荣誉不仅包括精神嘉奖,还包括物质奖励。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4129.html

荣誉权是指民事主体对其获得的荣誉及其利益所享有的保持、支 配、维护的具体人格权。对于荣誉利益中的精神利益,权利人的权利内 容主要是保持和维护;对于荣誉利益中的财产利益,权利人享有支配 权。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4129.html

荣誉权的义务主体是权利人之外的所有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 织,它们都负有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的荣誉称号,不得诋毁、贬损他人的 荣誉的法定义务。违反这种不可侵的法定义务,构成侵害荣誉权的,行为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4129.html

本条第2款规定的是荣誉权人的权利,即获得的荣誉称号应当记载而没有记载或者记载错误的,民事主体可以要求记载或者更正。这是荣誉权人对所获得的荣誉享有的保持和维护权利的体现。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4129.html

 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4129.html 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4129.html

weinxin
我的微信
微信号已复制
我的微信
微信扫一扫
法律咨询
 
  • 声明:本站是非经营性网站,网站资源部分收集整理于互联网,其著作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果有侵犯您权利的资源,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及时撤销相应资源。
  • 转载请务必保留本文链接:https://www.fasuixing.com/4129.html
匿名

发表评论

匿名网友
:?: :razz: :sad: :evil: :!: :smile: :oops: :grin: :eek: :shock: :???: :cool: :lol: :mad: :twisted: :roll: :wink: :idea: :arrow: :neutral: :cry: :mrgreen:
确定

拖动滑块以完成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