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千零三十九条 国家机关、承担行政职能的法定机构及其 工作人员对于履行职责过程中知悉的自然人的隐私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不得泄露或者向他人非法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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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条是关于国家机关、承担行政职能的法定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自 然人隐私和个人信息负有保密义务的规定。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4137.html
国家机关、承担行政职能的法定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多种渠道收集 和知悉自然人隐私与个人信息。例如,出生登记、查处违章、办理护照、身份证明等,都必须提供个人信息,甚至涉及个人隐私。可以说, 国家机关、承担行政职能的法定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是掌握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最主要的机构与人员。因此,国家机关、承担行政职能的法定机 构及其工作人员对个人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泄露或者向他人非法提供。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4137.html
本条规定了国家机关、承担行政职能的法定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于 知悉的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的保密义务,但是没有规定违反者应当承担的责任。对此,应当适用民法典第995条的规定,受害人有权依照民法典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有人主张这是国家赔偿责任,是不妥的,因为这里明确规定的是承担民事责任,而不是国家赔偿责任。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413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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