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千零五十六条 夫妻双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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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姓氏权也叫作夫妻称姓,是指夫妻缔结婚姻关系后,妻是否有 独立姓氏的权利,也包括赘夫是否有独立姓氏的权利。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4154.html
配偶各自有无独立的姓氏权,是关系到配偶有无独立人格的标志之一。夫妻之间的形式平等应与实质平等相统一,没有形式平等,实质平 等亦难保障。为保障配偶各自的人格独立,尤其是保障妻的独立人格, 夫妻应有独立的姓氏权,不能妻从夫姓(同姓说)或妻冠夫姓(冠姓说)而使夫妻一体。为避免妻对夫的人身依附关系,我国1950年《婚姻 法》就废除了妻随夫姓的封建传统,实行了夫妻姓氏权的完全平等(即 别姓说)。夫妻双方都有各用自己姓名的权利,体现了我国配偶的独立人格。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4154.html
我国夫妻姓氏权的含义是: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4154.html
(1)夫妻各用自己的姓氏,既不一方随另一方姓,也不一方须冠 另一方之姓。其重点在于,彻底推翻“妻随夫姓”的陋习,赋予已婚妇女 以独立的姓名权,维护妇女的独立人格。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4154.html
(2)夫妻姓氏权的平等,也意味着双方人格的真正平等,既不歧 视妇女的独立人格地位,也不歧视赘夫的独立人格地位,赘夫也有独立 的姓氏权。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4154.html
(3)法律作这样的规定,并不妨碍配偶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 上,就姓名问题作出约定,通过约定,女方可改姓男方的姓,男方也可 以改姓女方的姓。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4154.html
(4)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的姓名权得独立行使,依法可以使用自己的姓名、改变自己的姓名。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415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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