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4161.html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4161.html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4161.html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4161.html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4161.html
条文要义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4161.html
法律保护的夫妻个人财产是配偶一方自己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 不认为是夫妻共同财产。夫妻的个人财产受法律保护。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4161.html
夫妻个人财产的范围是: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4161.html
(1)婚前个人财产。婚前个人所有的货币及一般的生产资料、生 活资料归个人所有,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4161.html
(2)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一方因受人身伤 害而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赔偿或者补偿,是因其受到人 身损害而得到的赔偿金或者补偿费。该种财产具有人身性质,是用于保 障受害人生活的基本费用,须归个人所有,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4161.html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赠与人或被 继承人明确将财产赠给、继承给个人的,体现了财产所有人支配财产的 真实意志,完全是所有权应有的内容。这些财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物品。个人衣物、书籍、资料等,都是极具 个人属性的财产,为个人财产。在离婚纠纷中争夺这些财产的也不在少 数。在生活物品中,贵重物品和其他奢侈品除外,因为这些物品价值极 大,完全归一方所有不公平。
(5)其他应当归一方所有的财产。包括:1)婚前个人财产增值部 分。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的增值应当分为两个部分:经过夫妻共同管 理、经营部分的增值,为夫妻共同财产;自然增值和未经共同管理、经 营部分的增值,为个人财产。2)复员、转业军人的复员费、转业费、 医疗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永远归个人所有。3)夫妻一方的人身 保险金。人寿保险金、伤害保险金等具有人身性质,只能作为个人财 产。4)其他个人财产。与个人身份密切相关的奖品、奖金,国家资助优秀科学工作者的科研津贴,一方创作的手稿、文稿、艺术品设计图、 草图等,永远为个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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