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千零六十八条 父母有教育、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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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保护和教育义务通常称为管教权,是父母对未 成年子女负有的必要保护和教育的义务,也是权利。它是基于教养、保 护的人身照顾权,特别是教育权而产生的权利。父母行使管教权的目 的,是保护和教育子女。未成年子女不听从管教,犯有劣迹时,亲权人 在必要范围内采取适当措施,教育子女改恶从善。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4166.html
行使管教权必须在适当的范围内,以适当的方法为之,以不损伤未 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为原则。具体方法,可以是由父母亲自管教,也可 以是送交行政机关予以行政处罚。严格禁止亲权的滥用,如果采取伤害 身体、危害生命、破坏健康的方法为之,构成刑事犯罪的,应依法追究父母的刑事责任。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4166.html
父母未尽对未成年子女的保护、教育义务,致使未成年子女侵害他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父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种赔偿义务的承 担,应当依照民法典第1188条的规定进行。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其父母承担替代责任。父母已经尽了监护责任的,即父母对于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无过失的,虽不能免除父母的民事责任,但可适当减轻其赔偿责任。如果未成年子女有财产,赔偿费用应当从本人财产中支付,不足部分,仍由其父母承担。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416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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