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千零七十五条 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 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 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 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条文要义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4173.html
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 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4173.html
兄弟姐妹是血缘关系最近的旁系血亲,相互之间负有扶养义务。在一方需要扶养时,他方应当尽到扶养义务。本条在规定兄弟姐妹之间的 扶养义务时也比较克制,只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 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 有扶养义务。这样的规定是有缺陷的,例如,兄、姐对弟妹的扶养义 务,需要以有负担能力作为条件吗?即使负担能力不够或者没有负担能 力,兄和姐也应当承担扶养义务。弟和妹对兄和姐的扶养义务,难道须 以兄、姐扶养长大为前提条件吗?显然不是。因而应当确定,兄弟姐妹 之间相互负有扶养义务,只是要根据自己的负担能力确定尽到不同程度 的扶养义务而已。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4173.html
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4173.html 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4173.html
我的微信
微信号已复制
我的微信
微信扫一扫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