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 记。
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 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4206.html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4206.html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4206.html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4206.html
条文要义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4206.html
收养关系成立的形式要件,是指收养关系成立所需要的程序性的必 要条件。收养登记是收养的形式要件,必须具备。收养协议和收养公证 是出于当事人的意愿和要求而进行的程序,不具有强制的意义。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4206.html
(1)收养登记。收养各方当事人达成收养合意,须经过收养登 记,才能实现变更当事人之间身份关系的效果。故收养登记具有对收养 合意的确认、国家承认收养行为,以及当事人身份关系变更的公示等效 力。办理收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4206.html
收养登记的具体程序有:一是申请,二是审查,三是登记。经审 查,对于符合条件的,准予收养登记,发给收养登记证,收养关系自登 记之日起成立。对于不符合规定的条件的,则不予登记,并对当事人说 明理由。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4206.html
(2)收养协议。签订收养协议不是收养关系成立的必要形式,而 由当事人自愿进行。我们认为,这种规定不妥。收养协议是收养合意的 书面表现形式,是对当事人收养合意的文字反映。实施收养行为应当首 先签订收养协议,然后才能进行收养登记。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4206.html
(3)收养公证。订立收养协议后,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主张进行 公证的,应当进行公证。该公证证明的是收养协议的合法性,而不是证 明其他。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4206.html
(4)收养评估。民政部门进行收养登记,应当对要登记的收养关 系进行收养评估。这是为了最大限度地保护被收养人的合法权益。
本条规定的新规则就是收养评估。收养评估包括收养关系当事人的 收养能力评估、融合期调查和收养后回访。
第一,收养能力评估,是指对有收养意愿的当事人(以下简称收养 申请人)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进行评估,主要包括对收养申请人的个人和家庭基本状况、收养动机目的和养育安排、收养申请人提交的 证件和证明材料情况等进行全面调查,从而对收养申请人及其共同生活 的家庭成员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作出综合评定。
第二,融合期调查,是指在收养登记办理前,对收养关系当事人融 合情况进行评估,主要包括对被收养人与收养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共同 生活、相处和情感交融等情况,收养申请人履行临时监护职责情况,对 被收养人的照料、抚育情况和(被)收养意愿等进行调查评估。
第三,收养后回访,是指收养登记办理后,对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共 同生活的情况进行评估,主要包括收养人对被收养人的养育、教育情 况,被收养人健康成长和受教育情况、双方情感交融情况等进行调查评 估。
收养评估的对象是收养申请人及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收养申请 人应当配合收养评估开展。
收养评估工作可以由收养登记机关委托的第三方机构或者收养登记机关开展。民政部门优先采取委托第三方方式开展收养能力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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