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详解 – 第一千一百零七条:生父母的亲属、朋友抚养其子女

第一千一百零七条 孤儿或者生父母无力抚养的子女,可以由 生父母的亲属、朋友抚养;抚养人与被抚养人的关系不适用本章规 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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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条是关于生父母的亲属、朋友抚养其子女的规定。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4208.html

孤儿和生父母无力抚养的子女,如果都是未成年人,需要有人抚 养,否则难以继续生存和成长。如果这些未成年人的生父母的亲属、朋 友愿意对其进行抚养的,将对这些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十分有利,对国 家的后备劳动力的培养也十分有利,是值得嘉许的行为。因此,本条规 定,孤儿或者生父母无力抚养的子女,可以由生父母的亲属、朋友抚 养。这种抚养不是收养,与收养有本质的区别,即这种抚养不产生父母 子女的权利义务关系,故抚养人与被抚养人的关系不适用本章关于收养的规定。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4208.html 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420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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